聯系我們Contact Us
昆山市交通工程試驗檢測中心有限公司
地址:昆山市開發區南浜路688號電話:0512-57725216
傳真:0512-57725216
相關法規
昆交質站【2015】67號 關于要求檢測中心試驗樣品留樣的通知
[2015-09-21] 瀏覽次數:1373
為進一步規范交通工程建設過程實體質量檢測行為,確保檢測數據的真實有效、施工質量的可溯源,提高交通工程質量管理水平。經研究決定,自2015年9月21日起,我市交通工程試驗檢測實行檢測樣品留樣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留樣要求:
對承擔施工、監理、建設單位以及質監站委托檢測或自行檢測的項目,各原材、混合料、試件、試塊等全部檢測樣品經檢測后留樣保存,保存期限為15天。已檢樣品按照檢測日期有序排放,并對每個樣品用標簽做唯一性標識(標識內容包括:任務單編號、送樣日期、檢測日期、檢測人員、樣品編號)。對于已經破壞嚴重的已檢樣品,用相應措施保存,不可因樣品的破損嚴重而丟棄。
二、檢查處理:
我站將組織對各檢測單位、工地試驗室進行不定期抽查,對應委托臺賬、檢測報告、儀器使用臺賬查找相應的已檢樣品,檢測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檢查過程。對于工地試驗室擅自不留樣的將取消該工地試驗室資格,委托有資質的檢測中心進行檢測;對于檢測單位擅自不留樣的將作為檢測單位及檢測人員失信行為,列入單位和人員信用評價考核依據之一。
昆山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
2015年9月10日
【返回】